人事 /會計-「性別平等教育法」(以下簡稱性平法)修正案,業 奉總統112年8月16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69321號令公布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8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12653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677號(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s://www.president.gov.tw公報系統),修正部分請參閱附件一。
三、旨揭性平法修法重點如附件二,教育部業於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s://www.gender.edu.tw/web/index.php/home提供相關宣導單張及相關簡報,請於宣導時善加利用。
四、另依性平法第46條規定:「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前,已受理之校園性別事件尚未終結者,及修正施行前已發生而於修正施行後受理者,均依修正施行後之規定終結之。但已進行之程序,其效力不受影響」。爰有關校園性別事件請依上開規定,除性平法第48條除書規定之條文自113年3月8日施行外,應依修正施行條文之規定辦理終結。
相關檔案
0197733_1120830「性別平等教育法」(以下簡稱性平法)修正案-修正重點.pdf
0197733_★★★★★112性平法.pdf
發布時間: |
2023-09-06 13:20:04 |
發布單位: |
僑善國小人事室 |